

若要實踐以上教養孩子的原則,前題是家長必須先從認識自己及孩子的風格作為入手點。我舉以下例子來說明這重要性,有些家長較重視維持父母威嚴的角色,他們要先突破一個信念,就是與孩子有商有量並不等於「認低威」,而是想藉著掌握知己知彼的認知後,用更有效的方法來達到最終想看到孩子的成長結果。又例如有一位母親向我表示﹕「我不知何解,明知只要我能多讚孩子幾句,他就一定會把東西執拾好,但我難以開口。」及後,我向這位媽媽分析其中的一點可能性,就是源於她的個人風格特色,她是一個極為有責任感的人,所以用這標準來判斷孩子能執好自己的東西是應有的責任,並覺得且按他的歲數是應該能做到的,一切在於他是否願意做。另一位家長很傷心地問﹕「我已肯作出讓步,向兒子表示自己願意停止不反駁他的無理,因為媽媽知道在激動情緒下會講了一些傷害的用字,但兒子居然回應我說收聲是明智,早應收聲。」我安慰這家長說:「你有否想過你的兒子為何有這樣的回應?這不是代表他不尊重你,而是他在展示一種自己的獨有風格,是一種剛好與你相反的性情,他是有自信並勇於表達的男孩,所以對這類孩子是喜歡家長用看得起他有能力去解困並信任他能做得到的態度和語氣來與他溝通,所以當你反用直接及頻密地指正他做得不合格的事件時,他會徘徊在不被信任及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有自信的糾結中產生負面情緒。」
人的性情及風格是存在著多樣性及複雜性,因此不能用單一思維方式來考量問題,即對你容納度的考驗。下一期我會分享家長在面對不同風格的孩子時,應如何聽及如何講才能讓孩子體會心理酬賞的需要而願意履行責任感,包括被愛、安全感、重要感、體驗新事物的勇氣。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 公義與和平彼此相親。」詩篇 85:10